前條所稱財產帳甲、乙、丙三種財產卡,由管理機關財產登記部門登記保管,丁式財產卡由各該管理機關財產經管或使用部門登記保管。
根據問題所述,國有財產產籍管理辦法第 15 條規定了財產卡的登記保管責任。前條中提到了三種不同的財產卡,包括財產帳甲、乙、丙,以及丁式財產卡。這些財產卡的登記保管由管理機關的財產登記部門負責。丁式財產卡的登記保管則由各個管理機關的財產經管或使用部門負責。 參考資料: - 國有財產產籍管理辦法(行政院公告)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02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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