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有財產產籍管理辦法26

快速跳轉

國有財產經上級准撥給其他機關,財產經管或使用部門應填製「財產撥出報告單」一式三份 (如附件一) ,一份留存,二份送交撥入機關會同簽署後,由撥入機關留存一份,據以填製財產增加單,一份退還撥出機關據以填製財產減損單,依規定程序登入帳卡,註銷產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有財產產籍管理辦法第26條的規定,當國有財產經上級核准撥給其他機關時,財產經管或使用部門有以下的程序:首先需要填製一份「財產撥出報告單」,一共填製三份,其中一份留存,另外兩份則分別送交給撥入機關以及撥出機關。撥入機關在簽署後留存一份報告單,並根據這份報告單填製「財產增加單」。同時,撥出機關則根據這份報告單退還一份給撥入機關,並填製「財產減損單」。最後,根據規定的程序,將這筆財產的相關資訊登入帳卡,並註銷相關的產籍記錄。 範例資料:根據最新資料,例如《財產撥出報告單》應包含撥出機關的相關資訊,例如該機關的名稱、地址、統一編號等等。同樣地,撥入機關在填寫相關文件時也需要提供相關資訊,例如報告單上撥入機關的名稱、地址以及統一編號等等。這些資訊將被用於確保撥出與撥入財產的流程的正確性與一致性。

  • 名詞
  • 註銷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有財產產籍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有財產產籍管理辦法第 26 條規定:「國有財產經上級核准撥給其他機關,財產經管或使用部門應填製「財產撥出報告單」一式三份 (如附件一)…」(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有財產產籍管理辦法第 2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