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銷產籍登記要領如下: 一、根據財產減損單將單號及減損事由文號登入財產卡減損記錄欄。 二、在該卡正面中間加蓋「註銷」戳記,另櫃保管。如該財產係登記集體卡者,在集體卡該項財產登記欄之末後加蓋「註銷」小戳。
國有財產產籍管理辦法第 27 條規定了註銷產籍登記的要領。根據該條規定,註銷產籍登記需要執行以下步驟: 一、根據財產減損單將單號及減損事由文號登入財產卡的減損記錄欄。這表示在財產卡的減損記錄欄中登記相關的減損資訊。 二、在財產卡的正面中間加蓋「註銷」戳記,並另行存放在保管櫃中。如果該財產是登記在集體卡上的,則需要在集體卡該項財產登記欄的末尾加蓋「註銷」小戳。 根據以上法規,註銷產籍登記的過程主要涉及將減損資訊登記在財產卡上,並在卡片上加蓋「註銷」戳記,以示證明該筆產籍已被註銷。這個規定是為了確保國有財產的登記資訊的準確性與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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