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根據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第24條,山坡地範圍內的國有耕地的放領事宜,應該依照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的規定來辦理。這條法規主要是針對山坡地上的耕地進行規範,讓相關的放領程序能夠按照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來進行,保證農地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具體的內容需要參考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才能進一步解釋。 參考資料: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 (8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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