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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銀行法 第 136-1 條

犯本法之罪,犯罪所得屬犯罪行為人或其以外之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團體因刑法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二項所列情形取得者,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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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銀行法第 136 條之 1 規定,金融犯罪所得不論在犯罪人或第三人手中均沒收,但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優先於國庫。

Q · 我投資金融商品被騙的錢,法院沒收後拿得回來嗎?

依銀行法第 136 條之 1,犯罪所得沒收前,應先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也就是被害人的求償順位排在國庫之前。但這個優先權不會自動啟動,被害人必須在刑事程序中主動具狀主張;若錯過,依刑事訴訟法第 473 條,沒收裁判確定後仍有一年可聲請發還,逾期錢就進國庫。錢若已轉到第三人(家屬、人頭、關係企業)名下,符合刑法第 38 條之 1 第 2 項情形者一併沒收。

白話解讀

金融犯罪最會玩的不是騙錢,是藏錢。把贓款轉給老婆、小孩、人頭公司、關係企業,以為這樣國家就追不到了。2017 年修法後這招完全失效。這條說得直白:不管錢流到哪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手上,只要符合刑法第 38-1 條第 2 項的情形(例如無償或以顯不相當對價取得、或明知是贓款還收下),一律沒收。而且還有一個對受害者很重要的設計:沒收之前,先發還被害人和得請求損害賠償的人。這個順序的意思是,你對錢的主張權利,排在國庫前面。但這個優先權不會自動啟動,你必須在刑事程序中主動出手。沉默的受害者,錢最後會進國庫,不會到你手上。

法律定性

銀行法第 136 條之 1 是金融犯罪犯罪所得沒收的特別規定。其將沒收主體擴張至犯罪行為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配合刑法第 38 條之 1 第 2 項第三人沒收),同時明文把「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列為優先於沒收的對象,構成金融犯罪被害人救濟的核心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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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投資被騙的錢,法院沒收後會還我嗎?

會,但要你主動出手。本條明文規定「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才沒收,意思是被害人求償權優先於國家的沒收權。但這不會自動啟動,你必須在刑事程序中具狀主張。如果錯過,依刑事訴訟法第 473 條,沒收裁判確定後你還有一年可以聲請發還,超過就進國庫了。

Q2我先生涉嫌銀行法案件,我名下的錢會被扣嗎?

看錢怎麼來的。合法收入轉帳或正常家用原則上不會。但若可追溯到犯罪所得,依刑法第 38 條之 1 第 2 項的第三人沒收,你名下的錢也可能被扣。關鍵是你是否明知或有無相當對價,保留薪資單與獨立收入證明是自證清白的核心。

Q3這條跟刑法第 38 條之 1 有什麼不一樣?

刑法第 38 條之 1 是所有犯罪的沒收通則,銀行法第 136 條之 1 是特別規定。關鍵差別在發還對象:本條把「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明列為優先發還對象,比刑法只寫「被害人」更寬,對金融商品詐騙投資人特別有利。

Q4銀行法第 136 條之 1 是什麼?

金融犯罪犯罪所得沒收的特別規定,將沒收擴及第三人,並把發還被害人列為優先於沒收的對象。

Q5犯罪所得包含哪些?

依刑法第 38 條之 1 第 4 項,含違法行為所得、其變得之物、財產上利益及孳息,贓款買的房及租金都算。

Q6什麼是第三人沒收?

犯罪所得移轉給犯罪人以外的人,符合無償、顯不相當對價或明知贓款情形者,可對該第三人沒收。

Q7本條跟刑法第 38 條之 1 差在哪?

本條是金融犯罪特別規定,明列「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為優先發還對象,範圍比刑法通則寬。

Q8被害人怎麼聲請發還被沒收的錢?

案件爆發即向檢察官具狀陳報被害人身分並附匯款契約證據,刑事程序中持續主張發還順位。

Q9錯過刑事程序還能要回錢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 473 條,沒收裁判確定後一年內仍可聲請發還,逾期進國庫。

Q10被牽連的第三人怎麼自證清白?

證明有相當對價取得或善意不知情,保留對價憑證、薪資單與獨立收入證明。

Q11第三人不服沒收裁定如何救濟?

收受沒收裁定後十日內依刑事訴訟法第 406 條抗告。

Q12銀行法 136-1 vs 刑法 38-1 哪個對被害人有利?

銀行法 136-1 多了「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這層,金融商品投資人位置比一般詐欺案更前面。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this_articlecompared_to
適用對象金融犯罪(銀行法之罪)刑法第 38 條之 1:所有犯罪
優先發還對象被害人+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刑法第 38 條之 1 第 5 項:僅被害人
沒收主體犯罪行為人+第三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團體)與刑法 38-1 第 2 項對齊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組織的犯罪処罰法(犯罪収益の没収)+刑法第 19 条
🇰🇷 韓國범죄수익은닉의 규제 및 처벌 등에 관한 법률(범죄수익 몰수)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64 条(违法所得追缴、没收)
🇩🇪 德國StGB § 73b(Einziehung von Taterträgen bei anderen / 第三人沒收)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131-21(peine de confiscation)
🇺🇸 美國18 U.S.C. § 982(Criminal forfeiture, money laundering and financial cr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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