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 第 139-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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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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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銀行法第139條之1授權中央主管機關金管會訂定銀行法施行細則,該細則屬法規命令,與法律同具拘束力。
Q · 銀行法施行細則是誰訂的?跟銀行法本文效力一樣嗎?
金管會訂定,與法律同有拘束力
依銀行法第139條之1,銀行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施行細則屬「法規命令」,雖由行政機關發布,但與法律具同等拘束力;違反者仍依銀行法本文罰則處分,並非單純參考事項。許多人遇銀行爭議只翻本文找不到答案,真正的具體規則往往在施行細則裡。
白話解讀
銀行法本文不到140條,但你跟銀行的互動細節有上千種:怎麼開戶、怎麼掛失、怎麼變更印鑑、授信審查程序、客訴處理期限、徵信調查標準。這些細節不可能全塞進法律條文。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只定原則,實務細節交給行政機關處理。139-1條就是那扇授權的門:金管會(中央主管機關)可以訂定「銀行法施行細則」,這個細則跟法律一樣有拘束力。你跟銀行吵架時,很多人只翻銀行法找不到答案就放棄。真正懂的人會翻到施行細則,那裡才有具體規則。這條條文本身很短,但它打開的空間很大。
法律定性
銀行法第139條之1為授權立法條款,明定銀行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施行細則屬中央法規標準法所稱之法規命令,補足法律僅規定原則、實務細節交由主管機關處理之需求,並與法律具同等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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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銀行法施行細則在哪裡可以查到?
金管會銀行局網站,或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搜尋「銀行法施行細則」。這是公開文件,所有條文都可以自由閱讀,不需要付費資料庫。內行人提示:除了施行細則,金管會還會發布大量「令、函、解釋」,這些叫行政規則,嚴格說不是施行細則但實務拘束力一樣強,施行細則加上解釋函令一次查完才完整。
Q2銀行違反施行細則會有什麼後果?
金管會可以依銀行法本文的罰則規定處分:罰鍰、限期改善,嚴重的話撤銷業務許可或負責人職務。這些處分的法律依據是銀行法本文,但違反行為的認定很多來自施行細則,所以施行細則雖由行政機關發布,實務效力跟法律完全一樣。
Q3銀行法施行細則由誰訂定?
依銀行法第139條之1,由中央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本條為授權立法條款,使施行細則取得法規命令地位。內行人提示:訂定與修正須經法規命令預告程序,公眾可於預告期間提出意見。
Q4銀行法第139條之1是什麼?
授權立法條款,授權中央主管機關金管會訂定銀行法施行細則,使細則取得法規命令地位。
Q5什麼是法規命令?
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不特定多數人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的規定,與法律同具拘束力。
Q6施行細則和金管會函釋差在哪?
施行細則是法規命令、須經預告程序;函釋是行政規則。位階不同但實務拘束力都強,查規則時兩者都要看。
Q7和銀行爭議時施行細則怎麼查?
先翻銀行法本文找條號,再到施行細則查對應細節,最後加查金管會函釋,三層一起看才完整。
Q8怎麼確認施行細則是最新版本?
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施行細則的最新修正日期與沿革,避免引用已修正或失效版本。
Q9一般民眾怎麼參與施行細則修訂?
金管會修訂施行細則須經法規命令預告程序,於預告期間到網站或公報提出書面意見即可。
Q10跟銀行談判怎麼引用施行細則才有力?
同時引用銀行法本文條號加施行細則對應條文,讓對方知道你掌握完整規範,更易進入實質協商。
Q11施行細則 vs 銀行法本文哪個效力高?
本文位階高、施行細則不得牴觸本文;但在授權範圍內,施行細則與法律同具拘束力,不是參考用。
Q12施行細則 vs 行政規則(函釋)差在哪?
施行細則是法規命令、對外發生效力須預告;函釋是行政規則、主要拘束下級機關,但對業者有事實拘束力。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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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811008 增訂)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本條係新增,規定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 主管機關名詞
本條係新增,規定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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