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 第 3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經洽商中央銀行後,得對銀行無擔保之放款或保證,予以適當之限制。
- 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經洽商中央銀行後,得就銀行主要資產與主要負債之比率﹑主要負債與淨值之比率,規定其標準。凡實際比率未符規定標準之銀行,中央主管機關除依規定處罰外,並得限制其分配盈餘。
- 前項所稱主要資產及主要負債,由中央主管機關斟酌各類銀行之業務性質規定之。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銀行法 第36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