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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銀行法37擔保物放款值之決定與最高放款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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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借款人所提質物或抵押物之放款值,由銀行根據其時值、折舊率及銷售性,覈實決定。
  2. 2.中央銀行因調節信用,於必要時得選擇若干種類之質物或抵押物,規定其最高放款率。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銀行法第 37 條規定擔保放款值由銀行依時值、折舊率、銷售性覈實決定,央行得規定最高放款率調節信用。

Q · 銀行估我的抵押物能借多少,是怎麼決定的?

依時值、折舊率、銷售性三因素覈實決定

依銀行法第 37 條第 1 項,抵押物或質物能借多少(放款值),不是時價的固定比例,而是銀行綜合三項因素覈實決定:時值(現在市場價值)、折舊率(未來價值衰退速度)、銷售性(真要拍賣變現的難易與速度)。三項任一不利,放款值就往下修。第 2 項另授權中央銀行在調節信用時,得對特定種類擔保物規定最高放款率,這正是房市選擇性信用管制的法源。

白話解讀

你拿房子或機器去銀行借錢,銀行願意借你多少?答案不是你想像的「時價的七八成」那麼單純。這條法律講的是「放款值的決定邏輯」:銀行必須考慮三個因素,「時值」(現在值多少)、「折舊率」(接下來會掉多少價)、「銷售性」(真的出事要變現快不快)。三個因素任一打折,你能借到的錢就少。更狠的是第2項,央行在「調節信用」時可以直接規定某些種類抵押物的最高放款率。房市過熱想壓房價,央行一句話就能把房貸成數砍下來。早年法律規定最多借時價七成寫死,現在改為彈性授權,銀行和央行的調控空間更大。你以為自己的房子能借多少是銀行在算,其實背後還有更大的手在畫線。

法律定性

銀行法第 37 條規範擔保放款值的決定機制:第一項要求銀行依擔保物的時值、折舊率與銷售性三項因素覈實決定放款值;第二項授權中央銀行於調節信用必要時,得選擇特定種類質物或抵押物規定其最高放款率,構成選擇性信用管制的法律依據。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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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銀行對我的房子估價太低,我能爭取嗎?

可以,但要有策略。銀行估價依本條第 1 項考慮時值、折舊率、銷售性三項。想爭取的方向不是「我覺得我家值多少」,而是提供對「銷售性」有利的客觀證據:同社區近期成交紀錄、重大利多消息、路段人流統計等。各家銀行估價模型不同,差距可能高達兩三成,申請時至少找三家比較,尤其是在該地區業務量大的銀行。

Q2新聞說央行又對房貸做選擇性信用管制是什麼意思?

就是央行依本條第 2 項動用「調節信用」權力,針對特定種類抵押物(如不動產)設定最高放款率,常見是限制第二戶、第三戶、豪宅、工業區建地的貸款成數與寬限期。央行信用管制通常以理監事會議決議形式公告,不走修法程序,反應速度極快,看房時可關注央行理監事會時程。

Q3銀行法第 37 條是什麼?

規範擔保放款值的決定機制:銀行依時值、折舊率、銷售性覈實決定,央行得規定最高放款率調節信用。

Q4放款值是怎麼算出來的?

以時值為起點,扣除折舊率、再評估銷售性(變現難易)綜合覈實決定,非時價固定比例。

Q5什麼是選擇性信用管制?

央行依本條第 2 項,對特定種類擔保物(如第二戶不動產)規定最高放款率,以壓抑信用過熱。

Q6時值、折舊率、銷售性差在哪?

時值是現在值多少、折舊率是未來掉價速度、銷售性是真要變現的難易,三者共同壓出放款值。

Q7銀行估價太低我可以爭取嗎?

可要求銀行依三因素說明估價方法,並提供同區段近期成交、第三方估價報告作為議價籌碼。

Q8房貸成數怎麼提高?

備妥對銷售性有利的客觀證據(成交紀錄、區段發展),並多找承作量大的銀行比價,估值常較高。

Q9用設備抵押能借多少?

選二手市場流動性高的通用設備而非客製化機器,同樣帳面價值放款值可能差一倍。

Q10怎麼證明擔保物的銷售性?

提供同類資產近期成交、實價登錄熱度、區段人流與發展規劃等客觀數據。

Q11動產抵押 vs 不動產抵押成數差多少?

動產折舊與銷售性都更嚴苛,放款值成數明顯低於不動產,這是變現風險的反映。

Q12央行信用管制 vs 銀行自主估價差在哪?

銀行自主估價是個案三因素判斷;央行管制是政策面硬上限,落在管制範圍時成數有天花板。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Real propertyMovable property
折舊率影響較低,土地不折舊、建物緩降較高,設備車輛快速貶值
銷售性(變現)相對穩定,市場較深差,二手市場淺、客製化更難脫手
典型放款值水準成數較高成數明顯較低
央行管制密度常成為選擇性信用管制標的較少直接管制

Real property

折舊率影響
較低,土地不折舊、建物緩降
銷售性(變現)
相對穩定,市場較深
典型放款值水準
成數較高
央行管制密度
常成為選擇性信用管制標的

Movable property

折舊率影響
較高,設備車輛快速貶值
銷售性(變現)
差,二手市場淺、客製化更難脫手
典型放款值水準
成數明顯較低
央行管制密度
較少直接管制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美國Regulation T/U(聯準會證券保證金貸款比率管制,12 CFR §220/§221,與央行規定最高放款率屬同類信用調控工具)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3

(0200228 制定)

本法施行前業已開始營業之銀行,其資本總額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得不依第五條之規定。

(0360420 全文修正)

銀行放款以不動產或動產為抵押或質者。每項放款之數,不得超過其抵押物或質押物時價百分之七十。   對於為抵押之不動產已設定其他債權者。應合併計算。仍不得超過其時價百分之七十。

(0640624 全文修正)

借款人所提質物或抵押物之放款值,由銀行根據其時值、折舊率及銷售性,覈實決定。   中央銀行因調節信用,於必要時得選擇若干種類之質物或抵押物,規定其最高放款率。

(0200228 制定)

本法施行前業已開始營業之銀行,其資本總額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得不依第五條之規定。

(0360420 全文修正)

銀行放款以不動產或動產為抵押或質者。每項放款之數,不得超過其抵押物或質押物時價百分之七十。   對於為抵押之不動產已設定其他債權者。應合併計算。仍不得超過其時價百分之七十。

(0640624 全文修正)

借款人所提質物或抵押物之放款值,由銀行根據其時值、折舊率及銷售性,覈實決定。   中央銀行因調節信用,於必要時得選擇若干種類之質物或抵押物,規定其最高放款率。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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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銀行法第 37 條規定:「借款人所提質物或抵押物之放款值,由銀行根據其時值、折舊率及銷售性,覈實決定。中央銀行因調節信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銀行法第 3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銀行法第 37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6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