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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銀行法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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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清理人就任後,應即於銀行總行所在地之日報為三日以上之公告,催告債權人於三十日內申報其債權,並應聲明逾期不申報者,不列入清理。但清理人所明知之債權,不在此限。
  2. 2.清理人應即查明銀行之財產狀況,於申報期限屆滿後三個月內造具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並擬具清理計畫,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將資產負債表於銀行總行所在地日報公告之。
  3. 3.清理人於第一項所定申報期限內,不得對債權人為清償。但對信託財產、受託保管之財產、已屆清償期之職員薪資及依存款保險條例規定辦理清償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銀行法第62條之6規定,銀行清理時清理人須登報催告債權人三十日內申報債權,但清理人明知之債權(如存款)不受此限。

Q · 銀行被清理,我沒看到公告沒申報,存款會不會拿不回來?

不會,清理人系統裡本來就有你的存款

依銀行法第62條之6第1項但書,「清理人所明知之債權,不在此限」。一般存款戶的資料本就在銀行系統內,清理人接手後當然知道,不會因為沒申報就被排除。真正有30日落空風險的是清理人「不明知」的非典型債權,例如銀行積欠的房租、設備款、服務應收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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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報紙登三天,你有三十天。這是銀行被清理時整個債權分配的倒數計時起點。清理人上任後,必須在銀行總行所在地的日報上公告三天以上,催告所有債權人在三十天內申報債權,逾期不申報的不列入清理分配。聽起來很殘酷,但有一個關鍵例外:「清理人所明知之債權」不受此限。一般存戶的存款本來就在銀行系統裡,清理人當然知道,所以原則上不會因為你沒看到公告就拿不到錢。真正要警覺這條的是非典型債權人:銀行欠你的房租、融資性租賃的設備款、服務供應商應收帳款、員工的非薪資債權。這些如果沒進系統、清理人不明知,30天沒申報就可能整筆歸零。第2項再給清理人三個月(從申報期滿起算)造資產負債表、編清理計畫、報主管機關備查、登報公告。第3項禁止清理人在申報期內先清償任何債權人,但開了四道例外窗:信託財產、受託保管財產、已到期員工薪資、存款保險條例規定的清償。這四道例外才是存戶真正的安全網,不是申報程序本身。

法律定性

銀行法第62條之6為銀行清理程序的債權申報與清償限制規範:清理人就任後須登報公告催告債權人於三十日內申報債權,逾期且清理人不明知者不列入清理;申報期屆滿後三個月內須造具資產負債表並擬具清理計畫報主管機關備查;申報期內原則不得清償,但信託財產、受託保管財產、已到期職員薪資及依存款保險條例辦理之清償為例外。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銀行清理公告我完全沒看到,我的存款會不會因此拿不回來?

不會。第1項但書明文「清理人所明知之債權,不在此限」。一般存款戶的資料本來就在銀行系統裡,清理人接手後當然知道,不會因為你沒去申報就排除你。真正要擔心的是清理人不知道的債權:非典型應付款、未入帳服務款、尚未入帳的應賠償金。內行人提示:寧可主動書面申報一次並保留送達證明,不要事後與清理人爭議「你應該知道我」,這種爭議實務上很耗時間。

Q2我員工薪資被積欠,要等30天申報期滿才能領嗎?

不用。第3項但書第三款明文「已屆清償期之職員薪資」不受申報期內不得清償的限制。你的薪資在清理人上任時就已到期,可以直接主張優先處理。內行人提示:備妥薪資單、勞動契約、出勤紀錄向清理人辦公室書面主張。信託財產、受託保管財產、存款保險的清償也同樣不等申報期,這四道例外才是這條真正的安全網。

Q3銀行清理公告沒看到,存款會不會泡湯?

不會。第1項但書規定清理人明知之債權不受申報期限制,存款本就在系統內屬明知債權。

Q4什麼叫「清理人所明知之債權」?

清理人接手後依銀行帳務系統已可知悉的債權,毋須申報即列入清理,存款、已入帳借貸最典型。

Q5銀行法62條之6在規範什麼?

規範銀行清理的債權申報期、清理計畫編製期,以及申報期內不得清償的原則與四款例外。

Q6申報期內不得清償的四款例外是哪些?

信託財產、受託保管財產、已到期職員薪資,及依存款保險條例辦理之清償。

Q7銀行清理時債權怎麼申報?

盤點與銀行的所有關係 → 判斷是否屬非典型債權 → 三十日內向清理人窗口書面申報並保留送達證明。

Q8員工被欠薪怎麼優先領回?

備妥薪資單、勞動契約、出勤紀錄,依第3項但書第三款向清理人主張已到期薪資優先清償,不等申報期。

Q9存款300萬以上的部分怎麼處理?

保額內由存保獨立理賠;超過部分回到清理程序,依第64條之1存款債務優先受償後按比例分配。

Q10怎麼確認自己屬不屬於清理人明知債權?

已入銀行帳務系統者多屬明知;未入帳的租金、貨款、賠償金風險高,寧可主動申報並留證。

Q11一般存款戶 vs 非典型債權人風險差在哪?

存款戶屬清理人明知免申報風險低;非典型債權若未入帳又逾期,可能整筆不列入清理。

Q12存款保險清償 vs 清理分配差在哪?

存保依存保條例獨立理賠不等申報期;清理分配須申報、依資產負債按順位比例受償。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Creditor typeMust report in 30dTreatmentLegal basis
一般存款戶否(清理人明知)存款債務優先(第64條之1)+存保理賠第1項但書
非典型債權(租金/設備款/應收帳款)逾期且清理人不明知者不列入清理第1項本文
已到期職員薪資否(可先清償)申報期內即可優先清償第3項但書第三款
信託財產/受託保管財產獨立於清理財產,不列入分配第3項但書第一、二款
存款保險理賠範圍依存保條例獨立清償第3項但書第四款

Must report in 30d

一般存款戶
否(清理人明知)
非典型債權(租金/設備款/應收帳款)
已到期職員薪資
否(可先清償)
信託財產/受託保管財產
存款保險理賠範圍

Treatment

一般存款戶
存款債務優先(第64條之1)+存保理賠
非典型債權(租金/設備款/應收帳款)
逾期且清理人不明知者不列入清理
已到期職員薪資
申報期內即可優先清償
信託財產/受託保管財產
獨立於清理財產,不列入分配
存款保險理賠範圍
依存保條例獨立清償

Legal basis

一般存款戶
第1項但書
非典型債權(租金/設備款/應收帳款)
第1項本文
已到期職員薪資
第3項但書第三款
信託財產/受託保管財產
第3項但書第一、二款
存款保險理賠範圍
第3項但書第四款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預金保険法(金融機関破綻処理・保険金支払の手続)
韓國예금자보호법(예금보험·부실금융기관 정리절차)
中國存款保险条例(2015)+商业银行法第71条(清算)
德國Einlagensicherungsgesetz (EinSiG) / Sanierungs- und Abwicklungsgesetz (SAG)
法國Code monétaire et financier(Fonds de garantie des dépôts et de résolution, FGDR)
美國12 U.S.C. § 1821(d)(FDIC receivership claims proces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0891013 增訂)

清理人就任後,應即於銀行總行所在地之日報為三日以上之公告,催告債權人於三十日內申報其債權,並應聲明逾期不申報者,不列入清理。但清理人所明知之債權,不在此限。   清理人應即查明銀行之財產狀況,於申報期限屆滿後三個月內造具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並擬具清理計畫,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將資產負債表於銀行總行所在地日報公告之。   清理人於第一項所定申報期限內,不得對債權人為清償。但對信託財產、受託保管之財產、已屆清償期之職員薪資及依存款保險條例規定辦理清償者,不在此限。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為切實查明被清理銀行之負債,以求儘速進行清理程序鄉力增訂第一項。   三、為使中央主管機關及社會能瞭解被清理銀行資產負債之真實狀況,增訂第二項。   四、債權人於第一項所定申報期限內應即向清理人申報其債權,俾依清理程序處理,增訂第三項。

  • 催告名詞
  • 債權人名詞
  • 債權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存款保險條例法規
(0891013 增訂)

一、本條新增。   二、為切實查明被清理銀行之負債,以求儘速進行清理程序鄉力增訂第一項。   三、為使中央主管機關及社會能瞭解被清理銀行資產負債之真實狀況,增訂第二項。   四、債權人於第一項所定申報期限內應即向清理人申報其債權,俾依清理程序處理,增訂第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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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銀行法第 62-6 條規定:「清理人就任後,應即於銀行總行所在地之日報為三日以上之公告,催告債權人於三十日內申報其債權,並應聲…」(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銀行法第 62-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銀行法第 62-6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