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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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銀行法第四十五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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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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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條之一第二項條文
- 銀行法 第 45-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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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