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擔保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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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動產擔保交易法施行細則第5條,動產擔保交易的登記事項包括動產抵押權、附條件買賣、信託占有、延長有效期間、標的物所有權人變更、標的物變更、動產擔保權註銷等。這些登記事項的辦理需要申請文件,登記機關會根據申請文件的形式核對其所載的事項和申請登記事項是否相符。 根據所提供的資料範例,可以看到有關動產擔保交易的登記事項。例如,第一篇中提到的動產擔保交易需要以書面訂立契約,而動產擔保交易法第五條規定,未經登記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另外,第二篇中提到的動產擔保交易附條件買賣的案例中,被上訴人向元隆公司購買車輛的交易,依法應該辦理附條件買賣的設定登記。這些範例都可以作為動產擔保交易登記的參考。
- 擔保名詞
- 抵押權名詞
- 標的物名詞
- 所有權名詞
- 註銷名詞
- 第四條條文
- 動產擔保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 4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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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