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列國外輸入貨品,應向財政部申請核明免結匯報運進口: 一、國外援助物資。 二、政府以國外貸款購入之貨品。 三、學校及教育、研究、訓練機關接受國外捐贈,供教學或研究用途之貨品。 四、慈善機關、團體接受國外捐贈供救濟用途之貨品。 五、出入國境之旅客及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隨身攜帶行李或自用貨品。
根據管理外匯條例第15條的規定,以下列國外輸入貨品在進口時可以向財政部申請核明免結匯報運進口: 1. 國外援助物資:指由其他國家提供的援助物資,例如國際組織提供的救援物資。 2. 政府以國外貸款購入之貨品:涉及到政府以國外貸款資金進口的貨品,可能是用於國家建設或公共工程等。 3. 學校及教育、研究、訓練機關接受國外捐贈之貨品:教育機構、研究機構、訓練機構等接受國外捐贈的物品,用於教學或研究用途。 4. 慈善機構、團體接受國外捐贈供救濟用途之貨品:慈善機構或團體接受國外捐贈的物品,用於救濟或援助貧困人群。 5. 出入國境之旅客及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隨身攜帶行李或自用貨品:旅客或在交通工具服務的人員隨身攜帶的行李或自用貨品。 以下為與參考資料有關的一個範例: 根據2021年8月財政部相關公告,管理外匯條例第15條的申請核明免結匯報運進口使用的申請表格及相關文件可以在財政部網站上下載,並要求申請人按照相應的規定填寫並提交相關文件,以便核實該進口貨品的目的和使用方式。
中央銀行對有關外匯管理事項所為之規定,應通函各指定銀行並報財政部備案。
左列國外輸入貨品,應向財政部申請核明免結匯報運進口: 一、國外援助物資。 二、政府以國外貸款購入之貨品。 三、學校及教育、研究、訓練機關接受國外捐贈,供教學或研究用途之貨品。 四、慈善機關、團體接受國外捐贈供救濟用途之貨品。 五、出入國境之旅客及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隨身攜帶行李或自用貨品。
中央銀行對有關外匯管理事項所為之規定,應通函各指定銀行並報財政部備案。
左列國外輸入貨品,應向財政部申請核明免結匯報運進口: 一、國外援助物資。 二、政府以國外貸款購入之貨品。 三、學校及教育、研究、訓練機關接受國外捐贈,供教學或研究用途之貨品。 四、慈善機關、團體接受國外捐贈供救濟用途之貨品。 五、出入國境之旅客及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隨身攜帶行李或自用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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