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輸入餽贈品、商業樣品及非賣品,其價值不超過一定限額者,得由海關核准進口;其限額由財政部會同國際貿易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
管理外匯條例第16條規定了國外輸入餽贈品、商業樣品及非賣品的進口限額。根據法條的規定,如果這些物品的價值不超過一定限額,就可以由海關核准進口。這個限額是由財政部和國際貿易主管機關共同制定的,並通過命令來確定。根據最新的參考資料,財政部於2019年12月31日發布的《管理外匯條例施行法》中,對於進口餽贈品、商業樣品及非賣品的限額有詳細的規定。具體的限額數字以及相關經濟政策細節可以參考該法律文件。
中央銀行應將外匯收支數額,按月列報財政部查核,其表式由財政部定之。
國外輸入餽贈品、商業樣品及非賣品,其價值不超過一定限額者,得由海關核准進口;其限額由財政部會同國際貿易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
中央銀行應將外匯收支數額,按月列報財政部查核,其表式由財政部定之。
國外輸入餽贈品、商業樣品及非賣品,其價值不超過一定限額者,得由海關核准進口;其限額由財政部會同國際貿易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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