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對指定辦理外匯業務之銀行違反本條例之規定,得按其情節輕重,停止其一定期間經營全部或一部外匯之業務。
根據《管理外匯條例》第25條的規定,如果被中央銀行指定辦理外匯業務的銀行違反了本條例的規定,中央銀行可以根據情節的輕重,暫停該銀行一定的期間經營全部或部分外匯業務。 這意味著,如果被指定的銀行違反了《管理外匯條例》的規定,中央銀行可以對其進行暫停營業的處罰,以保護外匯市場的穩定和公平。這項法規的目的是確保銀行按照法律和監管要求運營其外匯業務,並防止潛在的違法行為對金融體系造成風險。
中央銀行對指定辦理外匯業務之銀行違反本條例之規定,得按其情節輕重,停止其一定期間經營全部或一部外匯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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