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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施行細則 第 4 條(禁止請求付款之處分)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票據為不得享有票據上權利或票據權利應受限制之人獲得時,原票據權利人得依假處分程序,聲請法院為禁止占有票據之人向付款人請求付款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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