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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銷售額,免徵營業稅。但銷售與中華民國境內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之銷售額,其徵免應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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