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 5 條

快速跳轉
  1. 1.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第四條第一項各款業務,除本條例另有規定者外,不受管理外匯條例、銀行法及中央銀行法等有關規定之限制。
  2. 2.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有關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授信及其他交易限制、主管機關檢查或委託其他適當機構檢查、財務業務狀況之申報內容及方式、經理人資格條件、資金運用及風險管理之管理辦法,由金管會洽商中央銀行定之。
  3. 3.依第三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設立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應專撥營業所用資金,其最低金額由金管會定之。

深度解讀

根據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5條的規定: 1.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在辦理國際金融業務時,除非本條例另有規定,不受管理外匯條例、銀行法及中央銀行法等有關規定的限制。這表示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在執行業務時可以避免其他法規的約束。 範例:一家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進行外匯交易,不需要遵從管理外匯條例或銀行法的相關規定,因為他們可以根據國際金融業務條例自行執行這些業務。 2. 關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的同一個人或同一關係人的信用授予和其他交易限制、監管機構檢查或委託其他適當機構檢查、財務業務狀況申報的內容和方式、經理人資格條件、資金運用和風險管理等,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與中央銀行協商並由中央銀行制訂。 範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希望給予同一個人或同一關係人信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3 版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 5 條規定:「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第四條第一項各款業務,除本條例另有規定者外,不受管理外匯條例、銀行法及中央銀…」(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 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5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