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機構有違反法令、存款保險契約或業務經營不健全情形時,存保公司得提出終止存款保險契約之警告,並限期改正。
存款保險條例第25條規定,當要保機構違反法令、存款保險契約或業務經營不健全的情況下,存款保險公司有權提出終止存款保險契約的警告,並給予一段限期時間來改正這些問題。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行政院定之。
立法理由本條例施行細則之訂定程序。
要保機構有違反法令、存款保險契約或業務經營不健全情形時,存保公司得提出終止存款保險契約之警告,並限期改正。
本條例施行細則之訂定程序。
要保機構有違反法令、存款保險契約或業務經營不健全情形時,存保公司得提出終止存款保險契約之警告,並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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