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之管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根据信用合作社法第4條的规定,信用合作社的管理必须遵循该法的规定,对于本法没有规定的事项,应根据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参考资料:信用合作社法施行細則 第 30~32 條 (41.12.11) 信用合作社法施行細則 第三條 (41.12.11) 示例:根据信用合作社法第4條,如果涉及信用合作社的某个管理问题在该法内没有具体规定,就需要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来处理。例如,在信用合作社的内部选举或罢免程序上,如果信用合作社法没有详细规定,可以参考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第24、26、30、37條的规定。
信用合作社之管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立法理由一、明定信用合作社管理適用之法律。即信用合作社業務及與業務有關之社務管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事項,依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二、信用合作社除業務管理外,尚包括社務及其他管理在內,以廣泛涵蓋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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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定信用合作社管理適用之法律。即信用合作社業務及與業務有關之社務管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事項,依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二、信用合作社除業務管理外,尚包括社務及其他管理在內,以廣泛涵蓋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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