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總經理(含代理)與理事主席(含代理)或監事主席(含代理)不得由其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同時擔任。
依照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第14條的規定,現任總經理(含代理)與理事主席(含代理)或監事主席(含代理)不能由其配偶或二親等以內的血親或姻親同時擔任。這個限制是為了避免產生利益衝突或家族壟斷的情況。根據所提供的資料,我無法找到與這個問題相關的具體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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