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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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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總經理(含代理)與理事主席(含代理)或監事主席(含代理)不得由其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同時擔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照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第14條的規定,現任總經理(含代理)與理事主席(含代理)或監事主席(含代理)不能由其配偶或二親等以內的血親或姻親同時擔任。這個限制是為了避免產生利益衝突或家族壟斷的情況。根據所提供的資料,我無法找到與這個問題相關的具體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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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第 14 條規定:「現任總經理(含代理)與理事主席(含代理)或監事主席(含代理)不得由其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