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補之理事、監事自信用合作社通知遞補後首次召開理事會、監事會之日起就任。其任期至同屆理事、監事之任期屆滿為止。
根據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第 45 條的規定,遞補的理事、監事自信用合作社通知遞補後首次召開理事會、監事會之日起就任,其任期則持續至同屆理事、監事之任期屆滿。這意味著一旦被遞補為理事或監事,其職位就生效了,並且持續到同屆理事、監事的任期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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