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參考資料,「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第52條有以下規定: 1.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2.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六年六月十日施行。 綜合上述資料,根據第52條的第一項,該辦法自發布日起即生效。根據第52條的第二項,該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日修正的條文將自一百零六年六月十日施行。此外,根據資料中的片段,未有提到第52條的具體內容或相關範例,因此無法進一步解釋該條款的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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