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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公正第三人之公開拍賣程序
>
第 五 節 再行拍賣
>
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
第 2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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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
不動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經
債權人
同意後,由公正
第三人
定期再行拍賣二次: 一、無人應買。 二、雖有人應買,但
投標
無效。 三、依
第二十三條第二項
規定辦理,仍未能拍定者。
依前項規定再行拍賣時,得酌減拍賣底價,每次酌減數額不得逾百分之二十。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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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公正第三人之認可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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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公正第三人之公開拍賣程序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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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委託拍賣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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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訂定底價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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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拍賣公告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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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節 拍賣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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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節 再行拍賣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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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節 移轉登記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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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附則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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