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25

快速跳轉
  1. 1.拍賣不動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經債權人同意後,由公正第三人定期再行拍賣二次: 一、無人應買。 二、雖有人應買,但投標無效。 三、依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仍未能拍定者。
  2. 2.依前項規定再行拍賣時,得酌減拍賣底價,每次酌減數額不得逾百分之二十。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第25條規定了在拍賣不動產時,如果出現無人應買、投標無效或無法拍定的情形,可以經債權人同意後再進行二次拍賣。在再次拍賣時,可以酌減拍賣底價,但每次酌減的數額不得超過拍賣底價的百分之二十。 參考資料: - 官方文件: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第 25 條規定:「拍賣不動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經債權人同意後,由公正第三人定期再行拍賣二次: 一、無人應買。 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第 2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