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第25條規定了在拍賣不動產時,如果出現無人應買、投標無效或無法拍定的情形,可以經債權人同意後再進行二次拍賣。在再次拍賣時,可以酌減拍賣底價,但每次酌減的數額不得超過拍賣底價的百分之二十。 參考資料: - 官方文件: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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