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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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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銀行及其海外分行申請發行金融債券金額加計前已發行流通在外之餘額,不得超過其發行前一年度決算後淨值之二倍。
  2. 2.銀行之海外子銀行依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發行境外結構型商品,且由母行擔任境內代理人,同意就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所負境外結構型商品之義務負連帶責任或自為保證機構者,其本次發行金額加計前已發行流通在外之餘額,應併入前項計算。
  3. 3.銀行發行次順位金融債券,銷售對象為專業投資人之自然人時,其債券應取得主管機關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其餘情形,發行銀行或該金融債券,應取得主管機關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但有正當理由,經主管機關准者,不在此限。
  4. 4.銀行發行及銷售金融債券,應告知投資人下列事項: 一、信用評等等級:銀行或金融債券之評等等級,如係採銀行信用評等,應提醒投資人注意債券標的本身之風險。 二、投資風險:包括金融債券非存款,不受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存款保險之保障等。 三、重大發行條件:包括依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項及第十一條第三項與投資人權益相關之事項、金融債券得否中途解約、買回或賣回及其條件等。 四、如為次順位金融債券,其求償順位及次順位之法律效果說明。 五、其他重要發行辦法及條件。
  5. 5.銀行公開募集發行金融債券應依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辦理。
  6. 6.銀行委託承銷機構銷售其發行之金融債券時,應約定由承銷機構履行第三項告知義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第6條,銀行在發行金融債券時需要遵守以下規定: 1. 銀行及其海外分行發行金融債券的金額不能超過其前一年度決算後淨值的兩倍。 2. 如果銀行的海外子銀行根據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發行境外結構型商品,並由母行擔任代理人或保證機構,則該發行金額需要計入已發行流通在外之餘額中。 3. 銀行在向非專業投資人發行次順位金融債券時,需要取得主管機關認可的信用評等機構評等。其他情況下,銀行或金融債券需要取得主管機關認可的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則不受此限。 4. 銀行在發行和銷售金融債券時需要告知投資人以下事項: a. 信用評等等級:包括銀行或金融債券本身的評等等級,如果採用銀行信用評等,需要提醒投資人注意債券本身的風險。 b. 投資風險:包括金融債券不是存款,不受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存款保險的保障。 c. 重大發行條件:包括與投資人權益相關的事項,以及金融債券是否可以中途解約、買回或賣回及其條件等。 d. 如果是次順位金融債券,需要說明求償順位和次順位的法律效果。 e. 其他重要發行辦法和條件。 5. 銀行公開募集發行金融債券需要按照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進行。 6. 如果銀行委託承銷機構銷售其發行的金融債券,需要約定由承銷機構履行第三項的告知義務。 資料來源: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0&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112140001&aplistdn=ou=data,ou=opendata,ou=chinese,ou=ap_root,o=fsc,c=tw&dtable=News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業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0&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509100001&aplistdn=ou=data,ou=opendata,ou=chinese,ou=ap_root,o=fsc,c=tw&dtable=News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0&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801260003&aplistdn=ou=data,ou=opendata,ou=chinese,ou=ap_root,o=fsc,c=tw&dtable=News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資本適足性與資本等級揭露事項之適用期限說明》: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0&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2002250007&aplistdn=ou=data,ou=opendata,ou=chinese,ou=ap_root,o=fsc,c=tw&dtable=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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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第 6 條規定:「銀行及其海外分行申請發行金融債券金額加計前已發行流通在外之餘額,不得超過其發行前一年度決算後淨值…」(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