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股發行情形應記載各種類特別股流通在外及辦理中金額,並揭露發行條件、對股東權益及銀行財務結構之影響、贖回特別股對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之影響及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之事項。屬私募特別股者,應以顯著方式標示。(附表十三)
依據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3條,銀行的年報應該記載特別股的發行情形。這包括各種類特別股的流通在外和辦理中的金額。同時,還需要揭露特別股的發行條件,以及對股東權益和銀行財務結構的影響。另外,還要揭露贖回特別股對自有資本和風險性資產比率的影響,以及符合公司法第150條的規定事項。如果特別股是私募的,則應該以顯著的方式標示。具體範例可以參考銀行年報中的附表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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