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4條的規定,銀行年報的封面應該刊載銀行的名稱、年份和刊印日期。對於公開發行的銀行,還應在右上角刊印普通股股票代碼,並以顯著的字體刊載可查詢本年報的網址,包括本會指定的資訊申報網站的網址和銀行揭露年報相關資料的網址。如果普通股股票代碼有變更,銀行應在當年度及之後連續兩年度併刊印原普通股股票代碼。同樣,如果銀行的名稱有變更,則應在當年度及之後連續兩年度以新舊名稱對照揭露。 參考資料: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7年11月24日. "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取自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146&parentpath=0,9.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9年6月14日. "銀行年報內容和揭露之說明." 取自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146&parentpath=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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