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逾期放款催收款及呆帳處理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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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辦法稱催收款,指經轉入催收款科目之各項放款及其他授信款項。
- 2.逾期放款應於清償期屆滿六個月內轉入催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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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1. 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逾期放款催收款及呆帳處理辦法第7條對催收款的定義是指經轉入催收款科目的各項放款及其他授信款項。根據這個規定可以知道,只有當借款人在清償期屆滿六個月內仍未還款時,這筆債務才會轉入催收款科目。 2. 逾期放款必須在清償期屆滿六個月內轉入催收款科目。這表示如果借款人在清償期屆滿六個月前還款,則該筆貸款不會被視為逾期放款。 參考資料: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 2020年7月16日修正發布的《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逾期放款催收款及呆帳處理辦法》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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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