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逾期放款催收款及呆帳處理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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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放款經轉入催收款者對內停止計息。但仍應依契約規定繼續催收,並在催收款各分戶帳內利息欄註明應計利息,或作備忘紀錄。逾期放款未轉入催收款前應計之應收利息,仍未收清者,應連同本金一併轉入催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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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