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金融控股公司法12

快速跳轉

金融控股公司之最低實收資本額,由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12條,金融控股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額是由主管機關所訂定。

立法沿革 1

(0900627 制定)

金融控股公司之最低實收資本額,由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鑑於金融控股公司為特許事業,參照銀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授權主管機關另定金融控股公司之最低實收資本額。

  • 主管機關名詞
(0900627 制定)

鑑於金融控股公司為特許事業,參照銀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授權主管機關另定金融控股公司之最低實收資本額。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金融控股公司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12 條規定:「金融控股公司之最低實收資本額,由主管機關定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12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