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第 14 條
本基金會計審計事務之處理,應依一般會計審計原則訂定制度。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 14 條規定,本基金會計審計事務的處理應依照一般會計審計原則訂定制度。具體而言,對於金融重建基金的會計審計事務,應遵循一般會計審計原則的規定進行處理。根據現行法規的要求,基金必須依照審計的原則進行會計處理,確保基金的財務報表的準確性和透明度。這確保了基金的管理和運作符合法律和道德要求,以達到保護金融秩序和維護公平公正原則的目的。 參考資料: - 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 會計審計原則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