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 5 條規定了金融控股公司的負責人應具備的資格和責任。根據此條規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總經理應該具備良好品德、領導能力和有效經營金融控股公司的能力。此外,總經理需要具備以下資格之一:一是在金融機構或金融控股公司擁有九年以上的工作經驗,並且至少擔任過總公司(總行)經理或同等職位五年以上並具有優異的成績;二是憑其他事實足以證明具備主管領導能力和金融專業知識,並能健全有效地經營金融控股公司業務。擔任金融控股公司的總經理之前,須事先提交相關文件並經由主管機關的審查合格後方可就任。 參考資料: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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