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目的公司之章程變更,應經主管機關許可。
根據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95條,特殊目的公司的章程變更必須經過主管機關的許可。這意味著特殊目的公司想要變更其章程,必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過其審核和許可。這可以確保特殊目的公司的章程變更符合相關法規和政策,並保護投資者和利益相關者的權益。 參考資料: -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50052)
特殊目的公司之章程變更,應經主管機關許可。
立法理由一、按特殊目的公司為特許事業,且其章程之變更通常將影響資產基礎證券持有人之權益,爰規定其章程有變更時,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二、參考日本「資產流動化法」第一百十四條之規定。
一、按特殊目的公司為特許事業,且其章程之變更通常將影響資產基礎證券持有人之權益,爰規定其章程有變更時,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二、參考日本「資產流動化法」第一百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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