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參考資料,金融控股公司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的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應提交以下申請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1. 申請書(附表一):申請人需填寫相關個人或關係人的資料及持股比例。 2. 申請表(附表二):申請人需提供詳細的持股情况,包括股份數量、種類、持有方式等。 3. 資金來源說明表(附表三):申請人需說明持有股份所使用的資金來源,以確保資金合法性。 4. 聲明書(附表四):申請人需陳述遵守主管機關核准時所制定的相關規定,並承諾依法遵守。 例如,如果某人打算獨自持有某金融控股公司超過百分之十的股份,他需要填寫申請書和申請表,並提供資金來源說明表以證明購買股份的資金的合法性。此外,他還需要提交聲明書,承諾遵守主管機關核准時所制定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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