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公司下列事項之變更,應經主管機關核准: 一、公司名稱。 二、實收資本額。 三、總經理。 四、本公司所在地。 五、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事項。
根據所提供的文章內容,無法找到關於『票券金融管理法第 19 條』的相關資訊。
票券金融公司下列事項之變更,應經主管機關核准: 一、公司名稱。 二、實收資本額。 三、總經理。 四、本公司所在地。 五、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事項。
立法理由一、為金融管理需要,票券金融公司重大事項之變更,應先經主管機關核准,爰為本條之規定。 二、本條係參考銀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定之。
一、為金融管理需要,票券金融公司重大事項之變更,應先經主管機關核准,爰為本條之規定。 二、本條係參考銀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定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