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 24 條

不動產投資信託之信託財產,其全部或一部依信託契約之約定出租時,其租金得不受土地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租賃期限不受民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二十年之限制,但最長不得超過信託契約之存續期間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24條的規定,不動產投資信託所擁有的信託財產,在根據信託契約約定的情況下出租,其租金不受土地法第97條第1項的限制。此外,租賃期限也不受民法第440條第1項規定的20年限制,但最長期限不能超過信託契約的存續期間。 這表示當不動產投資信託將其擁有的物業出租時,租金並不一定要遵循土地法第97條第1項所訂定的限制。此外,租賃期限也可以超過民法第440條第1項規定的20年,但不能超過信託契約的存續期間。 一个实际的例子是,如果一家不動產投資信託公司擁有一座商業建築,依據投資者之間的信託契約,該公司可以將這座建築出租給租戶。根據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24條的規定,該公司在租金規定上並不受土地法第97條第1項的限制,可以自由地根據契約約定租金的金額。此外,該公司也可以將租賃期限訂定為超過20年,但不得超過信託契約的存續期間。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