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五年度簡明財務資料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列示最近五年度簡明之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資料。上市或上櫃公司並應列示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之前一季止之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資料。財務報告經本會通知應重編者,應以重編後之數字列編,並註明重編之情形及理由,經通知自行更正者,應註明更正之情形及理由。(附表五十八) 二、影響上述簡明財務報表作一致性比較之重要事項如會計變動、公司合併或營業部門停業等及其發生對當年度財務報告之影響。 三、最近五年度簽證會計師之姓名及其查核意見: (一)列示最近五年度簽證會計師之姓名及其查核意見,除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外,並應詳述其意見內容。 (二)最近五年度如有更換會計師之情事者,應列示公司、前任及繼任會計師對更換原因之說明。 四、財務分析:就最近五年度之財務資料綜合分析。上市或上櫃公司並應將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之前一季止之當年財務資料併入分析。財務分析至少應包括下列之各項目,並說明最近二期財務比率變動原因。(附表五十九) (一)財務結構。 (二)償債能力。 (三)經營能力。 (四)獲利能力。 (五)現金流量。 (六)槓桿度。 五、適法性分析:(附表六十) (一)利害關係人擔保授信總餘額占淨值之比率。如為金融控股公司之銀行子公司另應揭露與單一利害關係人從事授信以外交易總額占銀行子公司淨值之比率及與所有利害關係人從事授信以外交易總額占銀行子公司淨值之比率。 (二)金融控股公司對非金融相關事業之長期股權投資總額占實收資本總額之比率。 (三)普通股權益比率。 (四)第一類資本比率。 (五)資本適足率。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應揭露集團資本適足率。 (六)中期放款占定期存款之比率。 (七)自用不動產投資額占淨值之比率。 (八)營業用倉庫投資額占存款之比率。 (九)投資各種有價證券餘額占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比率。 (十)對中小企業放款占放款總餘額比率。 (十一)對中小企業中長期放款占定期存款比率。 (十二)債票券附賣回條件交易餘額占淨值比率。 (十三)自行保證及背書餘額占淨值比率。 (十四)投資債券股權相關商品占淨值比率。 (十五)持有特定企業發行之短期票券及債券總額占淨值比率。 (十六)對利害關係人辦理保證總餘額占淨值倍數。 (十七)代為確定用途信託資金占淨值比率。 (十八)保證款項占淨值比率。 (十九)無擔保保證餘額占淨值比率。 (二十)自有資金投資上市股票占淨值比率。 六、會計項目重大變動說明:比較最近二年度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之會計項目,若金額變動達百分之十以上,且金額達當年度資產總額百分之一者,應詳予分析其變動原因。(附表六十一)
根據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28條,最近五年度簡明財務資料應記載下列事項: 1. 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列示最近五年度簡明之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資料。上市或上櫃公司並應列示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之前一季止之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資料。財務報告經本會通知應重編者,應以重編後之數字列編,並註明重編之情形及理由,經通知自行更正者,應註明更正之情形及理由。(附表五十八) 範例:根據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制定的準則,公司在公開說明書中應提供最近五年度的簡明資產負債表和綜合損益表。如果財務報告需要重編,公司應在公開說明書中提供重編后的數字,并注明重編的原因。如果公司自行更正財務報告,則應在公開說明書中註明更正的原因。 2. 影響上述簡明財務報表作一致性比較之重要事項:列示會計變動、公司合併或營業部門停業等重要事項,以及其對當年度財務報表的影響。 範例:公司應在公開說明書中列出會計變動、公司合併或營業部門停業等重要事項,並說明這些事項對當年度的財務報表產生的影響。 3. 最近五年度簽證會計師之姓名及其查核意見:列示最近五年度簽證會計師的姓名及其查核意見,並詳述其意見內容。如果近五年有更換會計師,應說明更換原因。 範例:在公開說明書中,公司應列出最近五年的簽證會計師姓名和其查核意見。如果在近五年內更換過會計師,則應說明更換的原因。 4. 財務分析:對最近五年度的財務資料進行綜合分析,並包括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經營能力、獲利能力、現金流量和槓桿度等項目。同時說明最近二期財務比率變動的原因。 範例:公司應對最近五年度的財務資料進行綜合分析,包括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經營能力、獲利能力、現金流量和槓桿度等項目。同時也應解釋最近二期財務比率變動的原因。 5. 適法性分析:列示利害關係人擔保授信總餘額占淨值之比率,以及金融控股公司對非金融相關事業之長期股權投資總額占實收資本總額之比率等項目。 範例:在公開說明書中,公司應列示利害關係人擔保授信總餘額占淨值之比率,以及金融控股公司對非金融相關事業之長期股權投資總額占實收資本總額之比率等項目。 6. 會計項目重大變動說明:比較最近二年度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之會計項目,若金額變動達百分之十以上,且金額達當年度資產總額百分之一者,應詳予分析其變動原因。 範例:根據公開說明書規定,公司應比較最近二年度資產負債表和綜合損益表中的會計項目。如果金額變動超過百分之十,且金額達到當年度資產總額的百分之一,則應詳細分析其變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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