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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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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併購發行新股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計畫內容: (一)合併或收購案內容:包括合併或收購目的、合併或收購後財務、業務、人員及資訊等方面之整合計畫與預計產生之效益、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預定日程、合併或收購案公開後影響換股比例重大事項、對每股淨值、每股盈餘之影響、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之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及被合併或收購公司之基本資料。(附表五十六) (二)分割案內容:分割目的、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換股比例及計算依據、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承受被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預計分割效益。 二、併購契約。 三、獨立專家對本併購案表示其換股比率合理性之意見書。 四、併購股份未來轉讓或設質限制情形。 五、合併公司與被合併公司於換股比率估算基準日之擬制合併資產負債表。 六、被合併公司最近二年度經會計師查簽證之財務報告。(被合併公司屬公開發行公司者,財務報告得僅經由會計師一人查核簽證。) 七、被合併公司決議合併之股東會議事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八、被合併公司財務業務概況: (一)列明被合併公司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目前之商品及其用途或服務項目。 (二)被合併公司如非屬公開發行公司者,列明被合併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重大資產買賣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之情形。(附表五十七) (三)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列明被合併公司轉投資事業概況。 (四)依第二十三條規定,列明被合併公司簽訂之重要契約,並說明合併後其對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影響。 (五)依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列明被合併公司及其從屬公司尚在繫屬中之重大訴訟、非訟行政爭訟案件,並說明合併後其對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影響。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第27條,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當記載以下事項: 1. 計畫內容: - 合併或收購案內容:包括合併或收購目的、合併或收購後的財務、業務、人員和資訊整合計劃,以及預計產生的效益、換股比例和計算依據、預定日程、合併或收購案公開後對換股比例重大影響的事項、對每股淨值和每股盈餘的影響、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的相關事項和被合併或收購公司的基本資料。 - 分割案內容:包括分割目的、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的營業和資產的評價價值、換股比例和計算依據、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的總數、種類和數量、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承受被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的相關事項和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的相關事項。 2. 併購契約。 3. 獨立專家對本併購案換股比率合理性的意見書。 4. 併購股份未來轉讓或設質限制情形。 5. 合併公司和被合併公司於換股比率估算基準日擬制的合併資產負債表。 6. 被合併公司最近二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7. 被合併公司決議合併的股東會議事錄。 8. 被合併公司財務業務概況: - 列明被合併公司所經營業務的主要內容、目前商品及其用途或服務項目。 - 若被合併公司非屬於上市公司,則列明被合併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重大資產買賣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台幣三億元以上的情況。 - 根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列明被合併公司的轉投資事業概況。 - 根據第二十三條規定,列明被合併公司簽訂的重要契約,並說明合併後對公司財務業務狀況的影響。 - 根據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列明被合併公司及其從屬公司尚在繫屬中的重大訴訟、非訟和行政爭訟案件,並說明合併後對公司財務業務狀況的影響。 以上資料來自《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根據此準則,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的公開說明書應當詳細記載這些事項,以確保投資人得到充分的資訊並保護其權益。例如,在合併或收購案內容中,公開說明書應詳細說明合併或收購的目的、財務、業務、人員和資訊整合計劃,以及預計產生的效益、換股比例和計算依據等。同樣地,在被合併公司的財務業務概況中,公開說明書應列明被合併公司所經營業務的內容、商品和服務項目,以及重大資產買賣金額達到一定標準的情況。這些資訊可以幫助投資人更好地了解全貌並作出明智的投資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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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27 條規定:「本次併購發行新股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計畫內容: (一)合併或收購案內容:包括合併或收購目的、合…」(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2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