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報告對於資產負債表日至通過財務報告日間所發生之下列期後事項,應加註釋: 一、資本結構之變動。 二、鉅額長短期債款之舉借。(不包含同業拆借及一般客戶存款) 三、主要資產之添置、擴充、營建、租賃、廢棄、閒置、出售、質押、轉讓或長期出租。 四、所營業務範圍與營運策略之重大變動。 五、受讓或讓與其他金融機構主要部分營業及資產、負債。 六、對其他事業之主要投資。 七、重大災害損失。 八、重大資產折損與債權沖銷。 九、重大訴訟案件之進行或終結。 十、重大契約之簽訂、完成、撤銷或失效。 十一、重大之組織調整及管理制度之重大改革。 十二、因政府法令變更而發生之重大影響。 十三、其他足以影響今後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重大事故或措施。
根據『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7條』的規定,財務報告應對於資產負債表日至通過財務報告日間所發生的以下期後事項加註釋: 一、資本結構之變動。 例如:公司進行股本增資或減資的情況。 二、鉅額長短期債款之舉借(不包含同業拆借及一般客戶存款)。 例如:公司舉借一筆大額長期貸款或短期借款。 三、主要資產之添置、擴充、營建、租賃、廢棄、閒置、出售、質押、轉讓或長期出租。 例如:公司購置新的主要資產或出售現有的主要資產。 四、所營業務範圍與營運策略之重大變動。 例如:公司調整業務範圍或制定新的營運策略。 五、受讓或讓與其他金融機構主要部分營業及資產、負債。 例如:公司轉讓或接收其他金融機構的主要部分營業、資產或負債。 六、對其他事業之主要投資。 例如:公司對其他事業進行重大投資。 七、重大災害損失。 例如:公司遭受重大災害導致的損失。 八、重大資產折損與債權沖銷。 例如:公司有重大資產折損的情況或進行重大債權沖銷。 九、重大訴訟案件之進行或終結。 例如:公司涉及重大訴訟案件正在進行中或已經終結。 十、重大契約之簽訂、完成、撤銷或失效。 例如:公司簽訂、完成、撤銷或失效的重大契約。 十一、重大之組織調整及管理制度之重大改革。 例如:公司進行重大的組織調整或管理制度改革。 十二、因政府法令變更而發生之重大影響。 例如:公司受到政府法令變更對財務狀況、經營績效或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 十三、其他足以影響今後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重大事故或措施。 例如:其他足以對公司今後的財務狀況、財務績效或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或措施。 參考資料: 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7條 (最新修訂日期: 2021年11月1日)。 2. 法務部『公司法』第20條 (最新修訂日期: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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