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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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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存款帳戶,指銀行法第六條至第八條所稱之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帳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2條,存款帳戶指的是銀行法第六條至第八條所描述的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帳戶。根據銀行法,支票存款是指存款人可隨時以支票方式支付款項的存款帳戶,活期存款是指存款人可隨時提取或存入款項的存款帳戶,而定期存款是指存款人同意將款項存入一段固定期限的存款帳戶並按照合約條款提取款項。這些存款帳戶在本法規中被視為存款帳戶。這些法律規定的範例可以在銀行法第六條至第八條的相關內容中找到。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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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 2 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存款帳戶,指銀行法第六條至第八條所稱之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帳戶。」(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