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17條,發行機構負責人兼職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同時,該條例也規定了發行機構的業務管理、作業方式、特約機構管理、營業據點、內部控制與稽核、作業委外、投資限制、財務業務與營運事項之核准與申報等規則,同樣由主管機關制定。然而,根據提供的參考資料無法得知該條例的具體內容及相關案例,因此無法針對此問題提供具體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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