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 6 條規定了電子票證發行機構的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三億元。而主管機關可以根據社會經濟情況和實際需要進行調整。根據這個法條,發起人在發起票證發行機構時必須一次性認足最低實收資本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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