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第15條規定了以下兩項內容: 1. 第一項規定了在特定情況下,人員受到監護或宣告身心傷病或障礙係因公傷病所致,即使未滿五年任職年資,也可以被命令退休。 範例:如果一名金融保險事業機構的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因公傷病導致身心傷病或障礙,則該員工可以被命令退休,即使任職不足五年。 2. 第二項規定了對於未滿五年任職年資的人員,在計算退休金加給時,以五年計算。 範例:一名金融保險事業機構的員工在任職期間未滿五年,根據本條規定,在計算退休金加給時,會按照滿五年的情況進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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