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8

快速跳轉
  1. 1.臺灣地區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公證人公司、大陸地區保險業及陸資保險業為本辦法之申請,其有事實顯示有礙健全經營業務之虞或未能符合保險監理之要求,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已許可者,得廢止之。
  2. 2.前項之申請,經許可後如發現其申請或申報事項或檢附之文件有虛偽不實者,主管機關得撤銷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8條的規定,這條法規主要關於對於申請進行許可的相關規定。根據第1項的規定,如果申請人在申請中有事實顯示可能有礙健全經營業務或未能符合保險監理要求的情況,主管機關有權不予許可;對於已經許可的情況,主管機關可以廢止許可。第2項則是針對申請或申報事項中如發現有虛偽不實的情況,主管機關有權撤銷許可。 參考資料: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8條

  • 代理人名詞
  • 公證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廢止名詞
  • 撤銷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 8 條規定:「臺灣地區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公證人公司、大陸地區保險業及陸資保險業為本辦…」(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