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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第 2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個人壽險集體保件辦理後,於有新加入集體保件者,應填具加入個人壽險集體保件通知書,連同加入者個人要保書,交付經辦郵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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