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9條,保險業進行人身保險商品正式開發研擬計算說明書時,應執行以下事項: 1. 設定給付項目及蒐集費率釐訂之參考資料,並確認所引用的經驗資料與費率的關連性和符合下列規定。參考資料包括最近三至五年的國內統計資料,公司本身的經驗資料,以及國外相當的資料。另外,引用資料時應配合保險單條款之給付條件及除外責任,確實了解並取得原始資料,不得逕引用再保險公司提供之發生率,且與保險單條款給付條件應完全一致。 2. 設定投保年齡限制、投保金額限制及繳費型態。 3. 進行保險費試算,計算準備金與契約變更。 4. 進行檢測定價及風險評估,包括檢測假設之合理性、檢測各項利潤指標(含商品利潤分析、資產額份分析或損益兩平分析)、檢視風險評估結果之妥適性(含各項精算數據之檢測及敏感度分析)、檢視保險單條款及計算說明之一致性。 此外,進行人身保險商品正式開發時,保險業應研擬風險控管說明書,其內容應至少包括評估銷售限額預警及控管機制。 以上解釋來自保險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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