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第 20 條的規定,有以下兩點需要注意: 1. 根據第一項的規定,人身保險業合約群組如果適用一般衡量模型法,就必須根據這種模型法來計算剩餘保障負債並提存責任準備金。 2. 根據第二項的規定,剩餘保障負債是指根據第十七號公報的規範,並根據第四條和第五條的精算假設,分別計算下列兩項之和: - 在衡量的日期,與該群組的未來服務有關的履約現金流量。 - 在衡量的日期,該群組的合約服務邊際。 這些資訊可以參考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以及相關公報,以了解在特定情況下人身保險業合約群組應該如何計算責任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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