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核保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或相當高等考試之考試及格,曾修習保險相關學科合計一百二十小時以上,並實際協助處理核保業務四年以上者。 二、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實際協助處理核保業務五年以上者。 三、曾任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理賠人員,並實際協助處理核保業務一年以上者。 四、取得國內外保險學會、保險研究機構或依法設立登記有案並具聲譽卓著之保險專業機構授予相當於保險業核保人員之資格,並實際協助處理核保業務一年以上者。 五、本辦法施行前已取得保險業核保人員資格證書者。
根據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第43條,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核保人員應具備以下資格之一: 1. 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或相當高等考試之考試及格,並曾修習保險相關學科合計一百二十小時以上,並實際協助處理核保業務四年以上。 範例:某核保人員畢業於國內大學,並曾修習了包含保險相關學科在內的一百二十小時以上的課程,並在核保業務方面實際工作了四年以上。 2. 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實際協助處理核保業務五年以上。 範例:某核保人員畢業於國外大學,並在核保業務方面實際工作了五年以上。 3. 曾任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理賠人員,並實際協助處理核保業務一年以上。 範例:某核保人員曾在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擔任理賠工作,並在核保業務方面實際工作了一年以上。 4. 取得國內外保險學會、保險研究機構或依法設立登記有案並具聲譽卓著之保險專業機構所授予相當於保險業核保人員之資格,並實際協助處理核保業務一年以上。 範例:某核保人員取得了由保險學會或保險研究機構所授予的相當於核保人員資格的證書,並在核保業務方面實際工作了一年以上。 5. 在辦法施行前已取得保險業核保人員資格證書者。 範例:某核保人員在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實施之前就已經取得了核保人員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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