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理賠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或相當高等考試之考試及格,曾修習保險相關學科合計一百二十小時以上,並實際協助處理理賠業務四年以上者。 二、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實際協助處理理賠業務五年以上者。 三、曾任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核保人員,並實際協助處理理賠業務一年以上者。 四、取得國內外保險學會、保險研究機構或依法設立登記有案並具聲譽卓著之保險專業機構授予相當於保險業理賠人員之資格,並實際協助處理理賠業務一年以上者。 五、本辦法施行前已取得保險業之理賠人員資格證書者。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第 44 條規定了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理賠人員應具備的資格。根據該條規定,擁有以下資格之一的人才能擔任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理賠人員: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或相當高等考試合格,並曾修習保險相關學科達到一百二十小時以上,並實際協助處理理賠業務四年以上。 例如,畢業於國內外大學且通過保險專業相關考試的人,且具有至少四年實際協助處理理賠業務的經驗。 二、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且實際協助處理理賠業務五年以上。 例如,持有國內外大學學位或同等學歷的人,並具有至少五年的實際協助處理理賠業務的經驗。 三、曾任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核保人員,並實際協助處理理賠業務一年以上。 例如,之前擔任過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核保人員並且具有至少一年的實際協助處理理賠業務的經驗。 四、取得國內外保險學會、保險研究機構或設立登記且具有卓越聲譽的保險專業機構所授予的與保險業理賠人員相當的資格,並實際協助處理理賠業務一年以上。 例如,從國內外保險學會、保險研究機構等專業機構獲得相當於保險業理賠人員資格的證書,並具有至少一年的實際協助處理理賠業務的經驗。 五、在該辦法實施前已獲得保險業理賠人員資格證書的人。 例如,在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實施前已經持有保險業理賠人員資格證書的人。 以上是根據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第 44 條的規定進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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