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問題,我們需要釐清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第9條的內容。根據這個法條,中華郵政公司在進行保險商品開發研擬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 設定給付項目和蒐集費率釐訂的參考資料,確保費率的適足性、合理性和公平性。這應該反映各項成本和合理利潤,不能以不合理的價格招攬或承作保險業務。 2. 設定投保年齡限制、投保金額限制和繳費型態。 3. 進行保險費試算。 4. 計算準備金和契約變更。 5. 進行檢測定價及風險評估。 此外,第9條第5款中提到的檢測定價及風險評估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 檢測假設的合理性。 2. 檢測各項利潤指標,包括商品利潤分析、資產額份分析或損益兩平分析。 3. 檢視風險評估結果的適切性,包括各項精算數據的檢測和敏感度分析。 4. 檢視保險單條款和計算說明的一致性。 這些是針對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第9條的釋義。關於這些事項的具體範例和參考資料,我們需要再進一步研究和查找相關的法規和文件。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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