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依本辦法規定辦理;本辦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根據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業務管理辦法第2條,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應依照該辦法的規定進行。如果該辦法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則根據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辦理。這條法規確定了財產保險業在經營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業務方面應遵守的規範和法律的適用順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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